粤考试中心[2004]104号

关于2004年普通高考外语和英语(2)听力

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3年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教试中心[2002]15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普通高考外语(含英语、日语等外语,下同)和英语(2)听力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入场和提前出场的时间规定

1、外语听力考试

6月7日下午14:30考生开始进入试室,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分发答题卡,14:50开始分发试卷和试听(两者同时进行),待试听中出现“试听部分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15:00正式开始听力考试,16:00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试室。

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英语基础听力考试参照执行。

2、英语(2)听力考试

610日上午8:0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1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820开始试听,待试听中出现“试听部分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8:30开始考试,9:30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出试室。

外语和英语(2)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起始时进行,不得移至后半段时间进行。由于以上时间与其他科目不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考生。

二、关于听力设备的测试及保障

66日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一定要做好各考场、各试室听力设备的测试运行工作,组织英语教师、学生代表及技术人员进行试听,各考场要设立考生开放日,统一时间让考生(包括非设立考场中学的考生)进行试听,将听力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各考场要配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确保听力设备正常运行;要确保电力的供应;要配备相应的英语老师;播音室必须有人监听,以便出现间断时能及时调整;播音声源及考场附近不得使用手机、寻呼机,禁止有任何噪音干扰。

三、关于监考员、巡考员的有关规定

考试前30分钟(即外语科1430分,英语(2)上午8时)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试室;开考前15分钟(即外语科1445分,英语(2)上午815分)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开始分发答题卡;开考前10分钟(即外语科1450分、英语(2)上午820分)开始分发试卷;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考场安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试室内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试室。开考30分钟后,开始持座位表(或点名卡)核对每位考生准考证和本人是否相符。

四、关于听力考试期间,不允许做其他部分试题的规定

听力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他部分的试题,听力部分结束后(磁带中播出“听力部分到此结束”),考生可以做其它部分的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规定处理。使用无线耳机的考生,听力考试结束后,不得佩戴耳机。

五、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

听力考试发生偶发事件时,请及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及时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并在此期间内积极想办法解决,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对于偶发事件,考场应及时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记录上报省考试中心。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注明、封存,考后送省考试中心复查。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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