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部分课程顶替问题的通知

粤考委[2003]25 公布日期:2003-8-8


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按照全国考委要求,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专业调整,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目前的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C030106),并在粤考委[2001]17号文公布了该专业的新旧专业课程的顶替办法。但新专业考试计划中金融法()、房地产法、证据法学等选考课程未明确规定与旧考试计划课程的顶替关系。经专家研讨,现决定补充该专业金融法(一)等选考课程的新旧顶替关系(具体内容见附件)。原粤考委[2001]17号文件规定的顶替关系仍然有效。
    
以上调整内容从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及时通知考生。
    
    
附件:法律(本科段)专业部分课程顶替一览表


OO三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通知                     
  送:广东省司法厅教育处,香港考试局    
 
附件:法律(本科段)专业部分课程顶替一览表

序号 旧专业计划         新专业计划
法律(本科,593         法律(本科段,C030106
标准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1 3826
中国经济特区法--> 0169 房地产法
2 3830
国际贸易法    --> 0256 金融法(一)
3 3832
监狱法      --> 0229 证据法学

说明:本表顶替关系和粤考委[2001]17号文本专业相关顶替规定一并执行,同一课程有多种对应顶替关系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