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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教考[2 007]1


关于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动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 006]21)、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 002]26)要求,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我省2 007年高中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将实行统一报名,一次考试,分批、多次录取的办法。各市、县()的中招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现将2 007年中招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局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统一的报名条件和办法,使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 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 37号,以下简称l 37号文)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早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各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 007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7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考试内容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使用多样化的要求,不得指定某种教材为考试范围。体育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7]1 27)文件执行。

    ()各市不得委托个人、学校或任何非政府机构命制或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由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继续为有需要的市提供命题、制卷服务

    三、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按1 37号文要求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局统一向各初级中学和社会公布。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发改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市对省招生办公布的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与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计划同时向各初级中学、社会公布。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原则安排: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高级技工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

    ()普通高中原则上按每班不超过54人编班。市、县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弓l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 9)的规定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有关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

    ()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执行。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执行。

    四、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级统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必须在经省保密局批准的试卷印制定点单位印制试卷。如考试前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当地的公安和保密部门及广东省教育厅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各地教育局必须制定严格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参与命题和试卷制发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参与或组织编写、编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复习、辅导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违者按泄密论处。

    ()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省()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初中毕业生订购指定的考试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负担。

  五、其他工作

  ()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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